2015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3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号)规定,营山县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中小学校2015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营山县域内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县外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报考者,须具有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具有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附件3《营山县公招中小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全省中小学教师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营山县教育局在《专业知识》笔试前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学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营山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考试费。
(二)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因人才紧缺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至2:1)。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营山县教育局调整岗位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可用于招聘其他岗位教师。调整招聘名额情况,由营山县教育局于2015年4月13日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ysrsrc.com/,下同)上向社会公布。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24:00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科目及顺序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1.设《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设《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其报考者均需参加两科笔试。
2.设《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面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任一科若出现缺考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一)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1)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不指定教材。
(2)时间及地点。《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5年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
(3)公布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5月5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cpta.gov.cn/,下同)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查分。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8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5月12日17: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2.《专业知识》笔试
(1)笔试范围。《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营山县学校公招教师<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2)笔试对象。根据本《公告》中设有《专业知识》科目的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均参加《专业知识》笔试。
(3)报名及资格初审。《专业知识》笔试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由营山县教育局负责。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19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营山县教育局
3)提供证件及资料:
①《报考信息表》(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③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其中,尚未领到毕业证的2015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不含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等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于2015年5月22日15: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到营山县教育局领取《<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
(5)时间及地点。《专业知识》笔试定于2015年5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参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6)成绩公布。由营山县教育局在《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公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请报考者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7)成绩查分。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营山县教育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由营山县教育局在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公布。
(8)考试总成绩公布
营山县教育局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查分结果后次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设《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教育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分)及排名。
3.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县(市、区”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4月10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营山县教育局,以便审查。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为县<市、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营山县教育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营山县教育局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7日后在营山县教育局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课、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学科)的教学(试讲)或技能操作。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营山县教育局根据本《公告》中设有面试科目的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审查前5天由营山县教育局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教师资格证(不含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生)等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7、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营山县人社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营山县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设《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设《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面试两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教育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营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岗位)。具体聘用学校(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要求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另行公告,聘用学校在选岗结束后及时为所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教育局在本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招聘学校、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21862(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l.营山县中小学校2015年4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中小学校2015年4月公招教师《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营山县公招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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