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招商队伍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考核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到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院、校以上处分。
(2)奉献精神强,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年龄30周岁以下(所有年龄截止日为2014年11月30日)。
(5)所学专业须是外国语言学及运用语言学或者英语语言文学。
(6)应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与要求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7)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9:30-17:30。
2.报名地点: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1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投促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
1、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5、面试成绩的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示。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采用加试办法(加试办法为面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学籍档案。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0817- 821057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