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批准,阆中市人民医院等3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并完全符合《阆中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3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发〔2006〕125号),2002年10月31日后毕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同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历层次但专业一致的除外)。
(7) 根据国家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2008年5月12日后毕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劳动保障大楼六楼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17)63636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阆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带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需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组织、人社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持学生证、就业推荐书等材料原件报名。
3、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不予报名。
4、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核定的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笔试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面试按每人80元收取。个别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按缴费金额凭收费发票退还给该岗位的报考者,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出现缺考的一律不退费。
(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详见附件1《阆中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首轮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阆中市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在本次公招中先进行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再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入围人选,与最后一名笔试入围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笔试考试人员。并按面试总成绩60%,笔试总成绩40%的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的,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考试人员。
先进行笔试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