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工资待遇:岗位主要用于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基本工资1380元/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工资(保险在外)。
(二)报名条件:具有顺庆区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5周岁以下的男性,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复转军人、法律专业或从事过法律工作和具有较强文秘写作能力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纪、违规受处理或处分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现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保持劳动用人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11月4日下午5时30分。
(二)报名地点:顺庆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政工监察室(涪江路19号院内顺庆城管执法分局三楼),咨询电话:2320329、2338005。
(三)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和有效身份证、户口登记本、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个人养老保险缴存情况(已参保的提供2013年度的缴费复印件)、辖区社区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主要证明无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情况)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表及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由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报名初审合格后报招聘领导小组复审,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试用期),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40%、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一)笔试
1.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0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74条)、《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45条)、《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58条)法条内容和2014年中国时事政治等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回执单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单上的编号与考场桌子上的编号对号入座参加笔试。
(二)面试
1.形式和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在笔试完5日内进行,地点在顺庆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涪江路19号)。应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政审考察和体检
(一)政审考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员,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就业证明和政审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审核贯穿全过程,即使试用期满后发现和查实有举报投诉弄虚作假者一律终止应聘或用人关系)。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政审考察对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确定,具体加试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政审考察结果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政审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录用和择优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应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办理手续后参加集中培训,进入试用期(6个月)。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监督电话:0817-2320329、0817-2338005。
(二)应聘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817-23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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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庆区城市协管员个人基本信息表.doc
2、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办公室2014年招聘申请书.doc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