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顺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2015年将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75名,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长顺县201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院校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院校及以上)及以上学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7、定向到其他县(市)的2015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qnrc.gz.cn/)、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zcsx.gov.cn/)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作报名登记,并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15年3月22日上午9:30-下午5:30(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招生就业处一楼);
2、2015年3月22日上午9:30-下午5:30(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长顺县201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报名信息表》,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值达不到合格分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早上9:00开始;
考试地点: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进入体检、考核的招聘对象,体检、考核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核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5、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6、不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8、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