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动保障协管员1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劳动保障就业工作。
三、招聘对象
(一)福泉籍(居民户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在市就业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福泉籍城镇(居民户籍)就业困难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在市就业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电脑知识(办公软件使用)。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证件照3张;
3、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高校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相关证明 ;
7、就业失业登记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请高校未就业的大学生,及时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市就业局开设就失业服务窗口,常年办理就失业登记。
七、报名地点:福泉市就业局。
八、报名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
九、联系电话:2222854 联系人:张晓丽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