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丹委发〔2010〕15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发〔2011〕72号)精神,2015年我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1997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或为丹东生源(高考前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处于择业期内的优秀毕业生(即2013届、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各县(市)招聘对象为本地域户籍考生(东港市含大孤山经济区);各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招聘对象为丹东市内户籍考生。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含)。
3、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党)支部书记或校、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要求毕业生档案有记载);
4、在校期间(高中或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先到所报考县(市)区内的村或社区岗位服务两年,服务期间与招聘单位工作脱钩,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到应聘岗位工作。
三、报名程序及说明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3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一)报名程序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其余内容请于2015年4月1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档案及党员材料,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报名。
(二)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兼报我市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已报考我市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的,如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则原报考岗位将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资格审查、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
五、考察
考察人选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且笔试成绩不能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如考察人选未通过考察,将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体检对象未通过体检,将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到村或社区任职服务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一经录取,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考招聘。
八、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单位和岗位等信息可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二)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诚信报名”的方式,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无论在任何招聘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或有其它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由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没有发放,故由报考人员对照相关要求诚信报名。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委组织部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欢迎知情人士于3月20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及传真: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2100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681
1、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zip
2、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zip
3、2015年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考试准考证.zip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