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拟招聘工作人员(都匀经济开发区编制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非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职位表如下: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以下人员不得招录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或受重大刑事打击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8日(每日9:00-17:30)
报名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四楼411室,咨询电话: 0854-8319650。
联系人:曾 霞 联系电话:18798402140
2、报名需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证各一份;
(3)提供每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报名确认后,准考证由区建设局统一制作。
领取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四楼411室。
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委托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80%。非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完成后将予以公示成绩,公示期为5日,无异议后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加分条件
1、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初级职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有中级职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报考规划管理岗位的,有1年以上规划设计院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规划设计院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需到区建设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招聘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聘用单位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和学籍档案等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合格后,予以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日,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七、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工资标准按照都匀经济开发区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三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内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0854-8319650(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点击下载
2014年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