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次)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我县拟对部分事业单位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第二批次)。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贵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第二批次)》(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贵定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含职校)。
2、省外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定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指贵定户籍(或贵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9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2、截止2014年9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等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2、报名、资格初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贵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第二批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的同志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审查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但对于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数或调整招聘开考比例。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9日(9:00-16:00中午不休)
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力资源股;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两项。按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拟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为《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计算。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须在所聘职位服务5年以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该病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www.guiding.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定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523302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5220484(县监察局监察室)
附件:
1、《贵定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第二批次)》.rar
2、《贵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