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规范高效的城镇管理队伍,加强我街道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深化“两违”治理力度,经濛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濛江街道城管中队,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惠水县城管大队濛江街道城管中队工作人员30名(男性2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爱城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能承担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的相关工作。
(三)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生高:1.55米及以上。
(四)户籍不限。
(五)高中以上学历,复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下列人员不具备招聘条件: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调查或拘役的,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八)同等条件下从事过公安、法制机构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濛江街道办事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2、报名地点:濛江街道办公室(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联系电话:0854-6329051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符合招聘条件第八项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检查表相关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4、招聘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惠水县违法违章建设处置办法》和城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濛江街道五楼会议室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复习资料在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门户网上自行下载)
(4)成绩公布:笔试后按招聘岗位数1:2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由街道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由街道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自我情绪控制、人际交往和举止仪表等相关内容。
(2)面试办法:采取标准化面试。由街道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须一直在候考地点候考,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到休息室休息,成绩宣布后才能离开。
(3)面试时间:2015年2月7日上午9:00。
(4)面试地点:濛江街道办事处。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面试成绩。
(三)政审
1、政审。考试成绩合格,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
2、政审不合格的,按照应聘考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1、初审
报名后携准考证至濛江卫生院进行初审。
2、复审
通过政审后,确定体检对象,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或者弃权者,从参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录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按每人1300 元工作发放,转正后按合同签订标准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合格者由濛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完善相关聘用手续。若在试用期内放弃工作或不适合从事该项工作被解聘的人员空出的职位从本次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工资及待遇
被招聘的人员与濛江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核算,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200元作为绩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发放。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招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6329051(濛江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13595416921(濛江街道纪工委)
惠水县人民政府濛江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