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月1日。
(二)资格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至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二楼,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
2.请下载附件2《广州市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
(二)考核
由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实行轮休制。每周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1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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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京路商业步行区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