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国内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成绩;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国内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
(四)在校期间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1.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2.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联正副主席)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scnu.eswis.cn/zgzp。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信息简表》(附件3),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sc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应届毕业生包括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5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将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考试
本次考试共分为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综合面试三个阶段,考生凭准考证(须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第一阶段测试: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2.现场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当天请携带如下资料:(1)身份证;(2)学校就业推荐表;(3)学历、学位证书;(4)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5)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开具);(6)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获奖证明原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信息简表》各一份,(9)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书(如果是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审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因应聘者资格不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由校外专家组织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急反应等学生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的测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对考生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应聘者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本阶段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按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占40%和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员。
第三阶段: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40%+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0%+第三阶段综合面试总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1032(学生工作部);
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一览表.rar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华南师范大学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