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
(三)技能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薪酬待遇
(一)招聘的人员与南郑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月工资1500元左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南郑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时填写《聘用临时书记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2张免冠2寸照片、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南郑县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届满,适合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南郑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0916-5512754。
七、本公告由南郑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6-5512614。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聘用临时书记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