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开展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3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月以来参加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28日、3月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 7:00时。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东路13号区卫生局大楼2楼201室。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且按照资格审查目录(见附件4)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笔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批准,补充公告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进入后续公开程序。
笔试暂定于2014年3月15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参加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类别为卫生类。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含)分为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30%)和专业知识(70%)。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天河区卫生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信息网、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河人才网、天河区卫生局网(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的比例,面试人数为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技术实操(口述形式)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计入面试比例控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先由考生垫付,待正式聘用后再由用人单位报销;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工作。通过组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减少招聘岗位数。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的不良反映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
(一)聘用手续
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
所有新进人员,一经聘用,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请提前办理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已参加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中级)且成绩合格者可报考,但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盖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章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并承诺在办理聘用前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天河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0-85108324(工作日9:00-11:30、14:15-17:00)。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表.rar
2.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报名表.rar
3.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rar
4.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rar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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