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诚信正直,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2月30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职位要求
临床医学1名
(一)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或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等工作。
(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经历或相应技术职称的优先)。
三、招聘待遇
工资面议,社会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月27日上午12:00前到市医保局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 联系电话:2330656)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2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并依次递补人员。
(四)签订合同: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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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