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充法院队伍,打造一流素质和一流业绩,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警、书记员(系临时聘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法警6名(女性1名)、书记员2名(男女不限)。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年龄20周岁-30周岁(1994年1月1以前出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男性身高168厘米(含),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四)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的青年。
(五)法警具有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有驾驶资格、武术特长者,书记员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电脑记录速度较快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过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工作日的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8点)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广安市前锋区中兴街(原前锋法庭二楼),联系电话2883901,联系人:陈茜。
(三)报名需要的材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退伍证等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四)资格审查: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政治处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和审定后,按照考试人数与总招聘人数不低于1.5:1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聘用人数。
(五)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和记录测试(2014年1月24日前)。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50分,记录测试50分。
2.面试(时间另定)。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
(三)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日内提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我院签订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相关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1400元(不含我院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金部分)。具体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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