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属广安市广安区土地勘测规划室聘用两名测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测绘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具有测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测绘专业人员;
3.从事测绘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健康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603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93号)。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招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面试时间暂定11月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工作由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组成面试组进行面试,面试后择优录取,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2000元发放,试用期满,根据招聘人员实际情况协商工资。在3000—5000元范围内。试用期间和转正后均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招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