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在杭州市区。主要职能:承担全省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工作、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工作、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药品审评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条件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专业;
(二)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四)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3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放宽到40周岁。
其中,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16:00,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应聘药审中心岗位+姓名”)到报名邮箱zhejiang@adr.gov.cn,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布。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3人,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成绩的50%。符合条件、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试及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布。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后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成绩得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人员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zjfd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管理”)。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330;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1061221(李老师)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