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直聘职员1名,选聘(选调)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岗位
直聘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兼区职业培训学校校长1名,选聘(选调)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4年公开直聘、选聘(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直聘为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聘七级管理岗位、在八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聘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或符合直聘其他条件的社会人员。
选聘(选调)为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现聘九级管理岗位、现聘十级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符合转聘至九级管理岗位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或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员。
(三)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思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直聘为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需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选聘(选调)为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的,需从事职业教育工作2年以上。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身体健康,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七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聘为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的,历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月31日。
(七)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职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5.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龙岗政府在线和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2.报名资料。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公开直聘、选聘(选调)职员报名表》;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5、职员聘用备案表(加盖原单位公章)或干部行政介绍信(2003年1月1日前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6、现聘职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7、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聘任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公开直聘、选聘(选调)职员报名表》,与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713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咨询电话:(0755)2890267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三)资格初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的,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
(四)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60分以上)高低排序,按职位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根据每一个职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高低排序,按职位数1:3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考察人选。
面试前须填写《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公开直聘、选聘(选调)职员面试审批表》,经考生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和考察。
1.提交资料:《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意见(含“六四”、“文革”期间、是否参与“法轮功”组织的表现鉴定)。
2.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结束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岗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直聘、选聘(选调)职员职位表.zip
2: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直聘、选聘(选调)职员报名表.zip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