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10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公共管理类,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2日8:00-10月24日16:00。应聘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1寸近期彩照1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行政中心C座1306室报名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领取《笔试通知书》。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按照《笔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可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
4.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5.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面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045450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县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附件下载
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长兴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