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一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须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二、招聘岗位
汽车驾驶员(保障公务用车,提供优质服务,精心保养车辆)
三、招聘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
2、具有C照以上的驾照,5年以上驾龄;
3、有事业心、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无严重疾患,双眼裸视力达1.0以上;
7、服从单位安排。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1、委托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后派遣到本单位服务,
试用期为3个月;
2、待遇参照《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五、应聘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申请表(点击下载);
2、驾驶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报名地点:安吉县昌硕西路43号,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办公室,联系电话:5028863,联系人:喻琳。
2、由组织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附件:应聘申请表.doc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