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辅助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开展,改革和完善检察院人事制度管理,推进安吉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1.单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岗位:书记员13名,其中驻监所检察官书记员岗位要求男性8名。
3.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30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法学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县考生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办公室;外地考生采取网络报名(先以电子版形式于10月16日17:00前发送各项报名材料,考前一天携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电子报名邮箱地址:ajjcyzzc@163.com 。
报名时间:10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安吉县昌硕西路43号,检察院办公楼201室);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2、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检察机关书记员基本技能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对通过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开考人数按相关比例缩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逻辑分析、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体检: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安吉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政审: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吉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用人方式
公开招录人员统一实行合同制,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安吉县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六、本公告由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5028863 联系人:喻琳
附: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