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沿海化工园区环境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成立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环境保护局,其职能为:督促属地环境保护机构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有效管控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因工作需要,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公开招聘环境督查工作人员6名,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位、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可下载填写)。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401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报名。
3.联系电话:0518-85521732。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范围:环境学概论、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保法律法规,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总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0518-8552171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