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经批准,阿克苏地区定于2014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1996年9月24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如年龄要求35岁以下,指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9月24日(含当日,下同)。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4年9月24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5)2014年5月31日前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事)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且目前在岗的引进人才;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简章、查询笔试分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进行。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网络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10时—9月29日19时。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
(二)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0时—9月30日19时。
(三)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新疆史》。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10月27日起至考试结束)。
(四)笔试、面试、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五)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18时起。
(六)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11月20日—11月22日,每天10时—18︰30时。
资格审查地点于11月18日18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时一并公布。
(七)面试时间
2014年11月26日—11月28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15︰30时。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11月23日18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八)体检时间
2014年12月2日—12月3日(体检工作安排于11月29日18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九)考察时间
2014年12月3日—12月10日。
(十)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12日18时—12月18日18时。
(十一)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4年12月19日18时起。
(十二)上岗时间
2014年12月22日—12月23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二)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测评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2)《新疆史》: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新疆史》重点测查报考人员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反分裂斗争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18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填写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岗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报考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专业测试、实际技能操作
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需进行专业测试和实际技能操作的岗位(详见岗位表其他条件栏),专业测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1.1×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地、县(市)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rar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rar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