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同意,市城乡规划局现面向社会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六盘水市规划监察支队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规范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六盘水市规划监察支队聘用制驾驶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进行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政审考察、试用、聘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六盘水市人口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4年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9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2. 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具备驾驶员B1以上驾照,有驾驶员岗位十年以上实际从业经历,有较熟练的驾驶技术,近两年内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驾驶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能吃苦耐劳;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及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毕业证(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实填写《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8张(需电子版)和报名考务费100元(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3.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4. 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六盘水市钟山西路信息大厦13楼),联系人:肖挺,联系电话:0858—8225298。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能开考,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1. 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
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测试机构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机构规定收取的测试费用自理。
2. 笔试。
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为《综合知识》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按通知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按折算后技术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由招聘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按通知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定点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依据技术测试、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比例折算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通知指定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地点,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准时达到指定地点者或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对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机构规定收取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下一环节资格:
1. 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 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3. 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4. 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 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政审资格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
经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市规划局等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规划局党组会议研究,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市规划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违纪违法、与本公告规定不相符的事项,或违反市规划局有关管理等情形,市规划局有权解除聘用。
(八)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市规划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并解释。
咨询电话:0858—8225298。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26625,6927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