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3﹞18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同意,市直机关工委现面向六盘水市范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六盘水市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车型C1照及以上(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具有熟练驾驶技术,且3年内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三)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9:00—7月8日下午17:30(不含周末)
2.报名地点: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六盘水市向阳南路党群楼七楼),联系电话:0858-8202137。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填写《市直机关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审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则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分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同时考察对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近3年来驾驶机动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递补。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六盘水市凉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时间3个月。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聘用后,如六盘水市开始公车制度改革,聘用人员无条件服从市里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 五、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六盘水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0858--8202137
监督电话:市直机关纪工委 0858--8200315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