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我市民政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相关单位遴选5名工作人员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民政局编制使用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共5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六盘水市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六盘水市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的职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遴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11月29日。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8-8229856)。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六盘水市民政局2013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5)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市民政局办公室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同一职位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人资社保局同意后,调整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遴选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复查的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自理。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民政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六盘水市凉都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人资社保局审批备案后,实行3个月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调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第三纪工委和市民政局党组的监督下进行。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六盘水市民政局网站发布的信息。
咨询电话:0858-8229856(市民政局办公室)。
市第三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858-6927559、6927858
市民政局党组监督举报电话:0858-8231785。
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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