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及相关规定,番禺区委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 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条件
1. 户籍不限;
2.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限计算以2014年6月30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4. 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等;
5. 主要从事文字综合工作,要求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 具体要求以《番禺区委办公室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及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7月20日下午5时止,应聘者可以在番禺区政府网站和番禺区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发往电子邮箱:pyqwbzys@163.com进行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时,当场审验合格后给予发放准考证。10:30-12:00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委党校(番禺区市桥东平路51号)。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3. 已发表的文章或独立撰写的作品3篇;
4. 职位表上要求有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5. 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六)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即进行考试。
(九)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职位,不能进行招聘。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文字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定于7月21日上午10:30-12:00进行,地点在番禺区委党校(番禺区市桥东平路51号)。
(三)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运用能力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5:5比例合成计算。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获聘人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获聘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月薪约50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在聘用期内工资报酬由区委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公告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番禺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