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人员。
一、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指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办案、会议等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誊写、打印、校对、送达等工作;
3、计算机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处罚记录;
2、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应往届毕业生);
3、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具有六盘水市常住户口;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被辞退和开除的。
6、其他因素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市检察院政治部领取报名表,携带五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到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7月8日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因报名表篇幅所限,未能详尽个人所有情况的,应聘人员可另附简历。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6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30时。
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3年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考务费100元/人。(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
1、笔试。重在测试对文字综合能力的掌握与运用。招考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视具体情况减少计划数。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得分,按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
4、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终止聘用程序。政审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
5、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工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
七、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待遇
办案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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