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主要职责是: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是全省唯一从事文物考古和研究的省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河北省唯一一家具有国家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承担着全省地下文物的调查、保护、发掘和研究工作;致力于推动河北省文物考古事业的大发展,为各级政府保护和利用地下文物资源提供理论依据;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保管、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经济建设做好有关区域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及时抢救地下埋藏文物;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弘扬祖国民族文化,研究全省范围内重要遗址、墓葬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方案;对全省各市、县文物保管所进行业务指导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织实施,时间(4月24-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网站(www.hebwwyjs.org)。
(二)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初步定于2014年4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分组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当天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公示栏张贴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网站(www.hebwwyjs.org)发布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招聘考核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网站(www.hebwwyjs.org)、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网站(www.hebwwyjs.org)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56065,8506062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