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鼠疫防治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我所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鼠疫防治所,为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张家口市。
主要职责是:预防和控制全省范围内人、鼠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全省鼠疫防治和灭鼠工作;培训鼠防专业技术人员和灭鼠技术骨干;开展鼠疫防治应用研究,研究试验灭鼠新技术、新方法;每年承担监测点的鼠疫监测任务,负责全省鼠害监测。同时作为全国重点鼠疫应急预备队之一,随时准备支援全国各省区的鼠防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自主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基层野外工作。其中1名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和2014年毕业),另1名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和2014年毕业),同时本科学历也在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学士学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11日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20日8: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张家口市高新区西苑南路4号,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313-5988220、0313-5988237;传真:0313-5988237;电子邮箱: 519075872@qq.com、chenshuping-07@163.com 。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河北省鼠疫防治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以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办公室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方可开考。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1日9:00 时—11:00时(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5月22日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告栏张贴。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公告栏内张贴。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等材料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鼠疫防治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3-5988220 传真:0313-5988237
电子邮箱:519075872@qq.com、chenshuping-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313-5988220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