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0一二年黄岩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报考人员:
现公布二0一二年黄岩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有关事项,请各报考人员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笔试时间: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2-8-10 上午 8:30—11:00
二、笔试地点:黄岩区实验中学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相关笔试用品。准时参加笔试。
2、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具体见附件一),严守笔试纪律。
3、试场安排及座位号于笔试当天公布在考点公告栏上。
附件:一
黄岩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考生守则
一、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后两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答卷要求用蓝、黑颜色的钢笔和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指定文具用品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包括通讯工具等)。
四、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答题。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顺序排好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一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