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2个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岗位及专业知识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进行培训信息交流,提供资料、教材、师资等方面的服务。
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推广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组织对全省“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论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河北省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单位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统一笔试。
招聘人员的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省住建厅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查结束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住建厅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905601(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0311-87805390(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0311-8780534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