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原石家庄煤炭工业学校)是一所1952年建校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隶属于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在职培训等。学校位于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占地205亩,校本部在校生6000人,办学规模8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中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测试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本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相关专业基本应知应会内容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资格审查与缴费。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4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办公楼310 人事处;电话:0311-89260079。报名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外地报考人员可在4月26日前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及报名考试费邮寄至学校人事处。
3.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14:30—16:1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校门口提示。请考生于5月17日上午到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5月22日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现场提问、相关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