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例如:高中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
例如: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1)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例如:语文高级教师、政治一级教师。
(2)从事电化教育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
例如:电化教育高级教师、电化教育一级教师。
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学校)教师
(1)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例如: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初中英语一级教师。
(2)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称(职务)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例如:特殊教育高级教师、特殊教育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