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12日—10月12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周六8:00-12:00时(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我区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下载《香洲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并持表于9月5日至7日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一楼服务窗口报名(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翠福路66号),测试时间:9月10日(星期六);测试地点: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申报时还需注意:
1.上传的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该照片与纸质申请表照片同底。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号及密码。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3.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完成填报真实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非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效。
(二)受理认定
1.受理认定时间:
9月12日—10月14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认定地点: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一楼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6296027,6296063,6296032。
(三)基本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在编关系证明;其他申请人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张贴照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同底;照片必须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到相应派出所办理;如暂无工作单位,可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一楼服务窗口领取介绍信;在职教师,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我区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限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香洲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证书发放
请留意香洲教育网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点击下载>>>1-4.zip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香洲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香洲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