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下城区(含杭州市人才市场、下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浙江工业大学)的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杭州市下城区办理教师资格证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17年9月28日~10月12日工作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天7:00-24:00),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其中“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白色、红色或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本人将无法修改)。
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下城区教育局(下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政策咨询
10月16日为政策咨询日(上午8:30~ 11:45,下午13:30~16:45)。各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杭州市上塘路203号(下城区教育中心行政大厅)咨询,也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1392812 曾老师。
第三阶段:体检
2017年10月19日---10月20日(体检时间7:30—9:30)申请人随带体检表格自主前往指定的新华医院参加规定体检的全部项目检查(包括胸透等),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我局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参加复检,你的合格体检表由我局在10月24日统一取回。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浙教资中心[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
具体安排如下:
1、高中段和幼儿园体检时间:10月19日(周四)上午7:30(空腹)-9:30;
2、初中和小学体检时间:10月20日(周五)上午7:30(空腹)-9:30;
3、地点:拱墅区潮王路318号(近莫干山路)浙江省新华医院门诊4楼体检中心。
体检空白表一份从本《通告》附件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见附件二,申请其它层次教师资格见附件三,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六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个人打印的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有显示报名号)。
第四阶段:现场办理
2017年10月26日、27日、30日、31日(上午8:30~ 11:45,下午13:00~16:30,申请人随带以下材料前往下城区教育中心行政大厅(杭州市上塘路203号)办理教师资格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下载以PDF格式保存、打印已有个人信息的A4表格,申请表第四页内容由认定机构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3.下城区权限受理对象相关材料(各申请人只需提供其中一个材料): 下城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非下城籍但人事代理在下城区的申请人); ƒ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在读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无年限要求,语文学科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相应标准,其它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5.毕业证书(研究生学历需随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学历(包括港澳),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相关材料:
(1) 国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版打印件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2) 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生需提供(国考生免): 师范生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该成绩单和实习表均需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日期; ‚ 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于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申请人属于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ƒ 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一),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必须盖有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非下城户籍的在下城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在下城区人事代理中心或杭州市人才市场的,先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盖章后,须由下城区人事代理中心或杭州市人才市场加盖公章;其他申请者的鉴定表需盖有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公章;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加盖公章。(注意:加盖的印章为行政章,不是党委印章)。
8.体检合格表一份(由我局工作人员从医院统一取回)。
9.小二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反面写上姓名放入一个信封制作资格证用)。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发放《下城区教育局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此通知书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受理的正式依据)。我局将于30个法定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教师资格证,并于12月7日至11日间快递邮寄送达。
经审查,申请材料缺少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
第五阶段:认定结果公开
2017年11月30日左右,在下城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开教师资格证认定结果。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须A4纸,附件表格打印在一个页面上。
2.2011年前入学且从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按“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人员均按“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已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可不受大专毕业限制。
4.申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受理方法同上,时间在10月26日至10月27日。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请各位申请人扫描二维码关注“享学下城”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俞老师 81392807 81392812温馨提示:
1.为了避免申请表填写错误而重复制作,网上申报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填写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一致等。
2.为倡导有序办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建议下城区所属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办理阶段尽量按下面提示分区域分时间前往办理。
体检阶段:
10月19日:申请高中段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
10月20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时间。
申请人凭身份证先到新华医院门诊4楼体检中拿体检条码,再去门诊一楼8号窗口付费后参加体检,体检完后再将体检表(贴有小2寸近照)交给新华医院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我局工作人员将从医院统一取回。
现场办理阶段:
10月26日、27日主要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0月30日、31日主要办理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
3.请尽量选择公交车前往,附近公交站: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六区 、朝晖五区等。
联系电话:81392807、85337080、81392812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