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教人〔2017〕4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已完成职称过渡和首次评审工作,2017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7〕195号),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7〕195号)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详见附件1)。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评审权限。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核准与发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高级教师(包括市属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核准与发证;各区人社(组织)、区教育部门负责本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核准发证工作(核准发证前,须汇总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二)关于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核定空缺岗位数的学校(单位),应提供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等表格(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
(四)关于评审推荐。各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并按竞争推荐方案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以省相关高评委要求为准。在本市范围内评审初中、高中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和初中、高中二级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六)关于申报高级教师需“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条件。申报高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条件,考虑到政策过渡,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不符合该项条件者,可“签署承诺书”代替;从2018年起,必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区域内交流轮岗、市外支教、跨区支教和联盟学校间帮扶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由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可视同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七)关于继续教育证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的,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二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的,提供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关于申报材料时效。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参保记录、工作经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九)关于职称名称规范。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详见附件3)填写职称的标准名称。
(十)关于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面试答辩的问题。2017年,我市对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十二)关于各评委会完成评审时间的问题。各评委会须于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材料前须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须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进行网上申报,并经网上审核。(网上申报流程及表格详见附件4和附件5)。
申报人员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者须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纸质材料,过后不补。纸质材料须包含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2.育人工作材料;
3.课程教学材料;
4.教研科研材料;
5.示范引领材料;
6.单位或区汇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纸质和电子版)。
材料1-5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后,经办人签名、填写核对意见和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
(三)审核上报材料的说明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根据各自权限对所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及时间
按省要求,遵照“原渠道报送,原渠道返回”的原则执行。
(一)报送市教育局的。市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区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人员、申报级别、学科名称、申报人员信息等完全一致。
(二)报送区教育局的。区属学校教师申报一级及以下教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教育局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放在单位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审核盖章。申报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责任制,要客观准确审核材料,及时整理报送。
(三)对评委会的要求。
1.各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局,把好材料受理与审核关,建立流水台账,安排专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跟进落实,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抓落实。
2.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市、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的要求,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审对象、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并做好评前和评后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各单位或个人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zhjy.net)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表格和相关说明。联系人:曾文兴,联系电话:2121315。各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7。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