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要求和(韶教办〔2017〕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秋季我县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丰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新丰。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9月21—30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00时开始进行。地址:新丰县中医院住院部四楼医务科。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小一寸相片)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医院联系人:周峰陈小琼,联系电话:0751-2268803。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新丰认定机构于9月21日至10月13日,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四)新丰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新丰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其他
(一)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2256005,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doc
附件2: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doc
附件3:韶关市2017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须知.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docx
附件5: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公告网址.docx
附件6:新丰县教育局现场确认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doc
新丰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