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以及在安宁市辖区内大专院校就读的的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并且参加省考或国考成绩合格者。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认定方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5月18日,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点地址:安宁市教育局203办公室(安宁市宁湖路宁湖小学内),咨询电话:68683114。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思想品德鉴定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工作单位进行鉴定并盖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并盖章)。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体检须到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2017年1月后,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以及就读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就读证明)。
5.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6.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安宁市户口但在安宁市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并由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2年6月1日后)。
8.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云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影印件上必须由档案托管机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寸照片一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要求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注意:参加全国统考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参加过安宁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只需提交1、2、3、5、10这五种材料即可,未参加的全部都要提交。
六、教师资格证的领取
通过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的人员,于2017年6月20日后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后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