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新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 工作单位在新县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的申请人;
2. 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申请人(社会申请人或学籍在新县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第一类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二类申请人学历标准为: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新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8日至5月9日。
(二)网上报名阶段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县的,认定机构选择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3. 选择“资格种类——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教育体育局——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点选择“新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4. 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5.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5日的每个工作日8:30—21:00
(三)提交材料阶段
1.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新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及以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三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2. 申请人需提交上述材料(新县境内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提供(5)、(8)项材料,但需另外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表样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认定。
3. 报送地点及时间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在5月10日-5月11日新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每天上班时间为9:00-17:00)。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随时关注新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nxxjtj.com)“最新公告”栏,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在“最新公告”栏内另行通知)内,到新县教育体育局207室领取证书。
请各学校下载文件在学校内和校外张贴,广泛宣传。
咨询电话:0376-2979503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