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公告
各有关学校、申报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现将呈贡区2017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测试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在呈贡区工作、学习或户口在呈贡区的人员,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3年6月1日后。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须在2015年1月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商务大厦B座六楼)。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呈贡区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由学校统一收取相关材料及测试费到呈贡区教育局教育分中心报名;或本人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及测试费到呈贡区教育局教育分中心报名。
(二)、呈贡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呈贡区的人员,由本人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及测试费到呈贡区教育局教育分中心报名。
当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A3纸双页打印);
2.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对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的现实表现及有无犯罪记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A4纸打印);
3.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A4纸双页打印);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单页复印)各一式一份;
5.非师范类的人员需提交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单页复印)各一式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类别及科目(申报类别及科目例如:小学数学、初中语文等)。
7、缴费
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是非师范类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每人180元(收费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二是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参加测试,不收费,但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在校学习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网上申报、现场确认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于2017年5月3日至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om)进行网上申报(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窗口进入,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3日至26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呈贡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领取确认通知书。
七、证书领取
考生于2017年7月26日至7月3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00时至5:00时),持身份证原件到呈贡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71-67478394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