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建水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18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为便于建水县申报人员顺利完成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现将建水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水县并且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3.学校所在地在建水县的2017年6月毕业且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在校生;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5.2016年11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2017年1月面试合格,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其中,高中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均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所有学历均要求提供学历认定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5月9日期间的7:00-24:00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3.认定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合格后进行网络认定。
4.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至5月10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
1.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人大办公楼三楼312室)。
联系电话:0873-7613937。
2.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教务处(仅确认本校应届毕业生)。
联系电话:0873-7696920。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纸张要求: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2)照片要求: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相同,规格为办证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户籍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按人事关系所在地申办的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地,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6.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7.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院教务处出具的各科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8.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合格证明一份(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安排,确认时不需提供);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7年4月18日至5月9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5.2017年云南省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请你按建水县教育局2017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的时间到建水县政务中心(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领取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公告》由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水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