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昆明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昆明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具有昆明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昆明市(在昆明市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昆明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或为昆明市辖区内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完成。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止。考生请登录昆明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220.165.7.48/TTMS,请用火狐浏览器登陆),按提示报名即可(详见附件1)。
网络报名后,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的社会考生网络报名时,请选择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确认点(五华区青云街25号)。
2.昆明市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网络报名时请选择本高校确认点。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申报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1)云南师范大学:65912286
(2)云南民族大学:65910083
(3)云南大学:65034273
(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65843366
(5)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68313312
(6)云南农业大学:65227085(就业中心)/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
(7)西南林业大学:63863048
(8)云南艺术学院:65937306
(9)昆明理工大学:65192846(莲华)
(10)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68357477
(11)云南财经大学:65113284
(12)昆明学院:65098081
(1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64577159
(14)昆明医科大学:65349403
(15)云南中医学院:65918043
各受理确认网络报名信息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代收考生报名费,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及报名费于3月27日12:00以前交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3.现场确认时间:网络报名后,请于2017年3月24日17:00前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请携带户籍证明(昆明市户籍提供户口本、非昆明市户籍提供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注: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中第8栏(有无犯罪纪录)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可在表上相应位置直接加盖公章证明,也可单独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
(三)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80号)文件规定,每人测试费180元,确认后缴纳。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16日。考生请于2017年4月12-14日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看并下载测试通知书及测试材料(测试课题)。测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测试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如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本次测试为过渡期内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或其他试点省(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申领,请关注4月上旬后续公告。
(四)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颁发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请咨询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高校所在地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五华区教育局64185762
盘龙区教育局63165958
西山区教育局68257075
官渡区教育局67179061
东川区教育局62121307
安宁市教育局68683114
呈贡县教育局67478394
晋宁县教育局67894463
富民县教育局68811053
宜良县教育局66186381
石林县教育局66035306
禄劝县教育局68912756
寻甸县教育局62661390/62663135
嵩明县教育局67914846
(三)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咨询电话:0871-65165786。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申报操作说明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附件)
昆明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