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以及昭通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在盐津县的中国公民,可向盐津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过渡期内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请查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8日8:30分至5月19日24:00分。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7年4月18日8:30分至5月22日17:00分期间(节假日除外)内到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简历从高中起填到现在,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非盐津县户籍但在盐津县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在盐津县新区医院体格检查合格,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及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或全国统一考试的教师资格证合格证原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9、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盐津县2017年春季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县教育局组织,测评时间为:2017年6月3-4日。符合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需执本人身份证和中性笔于2017年6月3日上午8:00到盐津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昭通市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评时间为:2017年6月17-18日。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需执本人身份证、所申报学科的高中(中专)阶段现行教材、复写纸2张(撰写教案时使用)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3:00到昭通市教育人事科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80号)的有关规定,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次180元。
六、咨询电话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0870—6636218;
特此公告
盐津县教育局
2017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