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7〕70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博白县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一)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三)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7年4月10日—6月30日。
四、体检
(一)时间:2017年6月19日—30日上午(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
(二)地点:博白县中医院,联系科室:三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8335522。
(三)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与网报所用相片一致),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四)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博白县中医院送受理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五、现场受理
五、现场受理
(一)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及体检报告送达受理点后才接收申报材料。
(二)受理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8320056。
(三)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3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四)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从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个人简历的时间要求从初级中学毕业后开始填写,且连续不间断写到至今);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有住址的首页和申请人登记页);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原件,请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落款日期须在申请认定期间;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申报所用相片同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2—10项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原件检验。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申请人(提供人)签字,并注明时间。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申请人员请自备档案袋装材料。
六、认定结果处置
(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博白县教育信息网、博白教育在线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二)《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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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博白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017广西博白县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7广西博白县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档案袋封面)
博白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