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14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玉市教人〔2016〕156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以下三类人员: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6年秋季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条件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博白县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21日—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12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四、体检
1.时间:2016年12月1日—14日上午(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
2.地点:博白县中医院,联系科室:三楼体检科。
3.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4.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博白县中医院送受理处,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五、现场受理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报告送达后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8320056.
3.受理时间:12月12日—12月16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⑴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有住址的首页和申请人登记页);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从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原件,须下载填写并贴好照片(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小2吋,3.5×4.5cm),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落款日期须在申请认定期间;
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⑸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⑺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认定对象第2、3类人员无需提供)。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⑻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⑼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申报所用相片同版);
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装材料。
六、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博白教育信息网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
2.《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在公布认定名单时公布领证时间和地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833297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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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学期博白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博白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