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2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蕉城区且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蕉城区的人员或蕉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正反面打印)。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5--14日(工作日),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20日(工作日),认定对象: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17--18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23日。
现场确认地点:蕉城区教育局人事股(站前路18号)
联系电话:0593-2987068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春季第一次认定时间:2017年4月24--5月5日
春季第二次认定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14日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格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自行在宁德人民医院、宁德市中医院、宁德市医院这三家二甲以上医院中任选一家体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户口不在蕉城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蕉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蕉城教育信息网,在“网上服务”中“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4.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关于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针对宁德市蕉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蕉城区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6.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
7.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再提交确认。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