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为做好柳北区2016年秋季学期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我区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6年秋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至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北区管辖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
2.登陆网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二)柳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
2.地点:柳州市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105室)。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四)有关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需要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2.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装订。
3.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中医院、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六县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21日
上午9:00—12:00
2.地点:柳州市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105室)。
3.咨询电话:2539121
柳北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