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对我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五河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五河县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我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五河县教体局人事科。
地址:五河县政府三楼教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2-235006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面)。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五河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段和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档案袋自备。
(三)、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表从五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自行下载,在电脑上填好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照片。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请关注五河县政府网站通告)。
(五)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五河县政府网站通告)。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申请人需留意网站发布的通告,仔细阅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其它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52-23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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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五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30日